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二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5-1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陳忠五 
課號
LAW2069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4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6,7,8(13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「A41M0160民法債編總論二」。與債總一連貫,不得換班。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2069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繼續「債法基本理論」之講授,以「法定之債」為重點,分別講授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責任三種債之關係。其中,「無因管理」簡要講述,「不當得利」作較詳細講述,「侵權責任」則是全學期講述重點。 

課程目標
債法基本理論體系與實務應用的全盤性、結構性理解體會。 
課程要求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下課後,教師會預留時間與學生討論問題。 
指定閱讀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 另外,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,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,(3)侵權行為法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 
參考書目
同上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學期成績會再加入出席、課輔以及作業加分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4週
  承租人允許使用房屋之第三人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之損害賠償責任-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583 號判決評釋 
第18週
  期末考週